漫步者: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24  漫步者(002351)公司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审议的第三、五、六项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23 日(星期四)下午14:00 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4 月23 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 年4 月23 日9:15)至投票 结束时间(2026 年4 月23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2 号东莞 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大厦5 层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89,130,4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137%。

2.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27,359,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662%。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4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1,770,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5%。

4.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秦永慧先生在股东会上代表各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提案:

1.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情况:488,583,2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的99.8881%;465,45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的0.0952%;81,8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67%。

2.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情况:488,608,2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的99.8932%;440,55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的0.0901%;81,7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67%。

3.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表决情况:488,691,0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的99.9102%;358,25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的0.0732%;81,2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508,59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6751%;358,25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62%; 81,2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1687%。

4.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情况:488,608,8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的99.8934%;439,95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的0.0899%;81,7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67%。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情况:488,598,4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的99.8912%;443,85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的0.0907%;88,2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415,99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2.3424%;443,85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82%; 88,2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2694%。

6. 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

表决情况:488,529,4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的99.8771%;513,25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的0.1049%;87,8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346,99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1.3493%;513,25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70%; 87,8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2637%。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表决情况:488,543,6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的99.8800%;495,25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的0.1013%;91,6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87%。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莲、李晨晓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6 年4 月24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