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情况进展的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即2023年6月15日)起,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由不超过4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9.67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2023-042、2023-047号公告。
2023年5月2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043号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648,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6.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69元/股,成交金额166,188,690.7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023年6月15日前回购价格未超过40.00元/股,2023年6月15日(含)后回购价格未超过39.67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5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8,331,064股。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082,766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