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国信证券关于杰瑞股份为公司及子公司设备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及子公司设备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杰瑞股份为公司及子公司设备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扩大销售规模,丰富营销手段,降低应收账款和存货资金占用,保障公司现金流的安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经过内部审议的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设备的客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担保。
该担保授信额度仅限上述客户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货款或购买设备时使用。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经公司及子公司认定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融资租赁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客户的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选取具备一定资金实力、拥有良好商业信誉、愿意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的优质客户。
三、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
审批小组负责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逐笔审核具体担保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回购担保或者与融资租赁机构损失共担担保
(二)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各业务及各产品线实际使用情况,在各业务之间、各产品线之间进行调整)
(三)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担保授信的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制定融资租赁担保相关业务制度及流程;
2、公司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公司法务部门和资金与融资部门组织协同;
3、由公司组织融资租赁业务签约前的内部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授权签字人统一对外签约。
(五)协议签署: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设备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设备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95,650万元。基于2023年10月31日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预计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85,098.23万元(含本次担保最高额度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022年度,下同)的16.51%;预计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7,650万元(含本次担保最高额度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2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经过内部审议的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设备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设备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雅昕 栾小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