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13  杰瑞股份(002353)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杰瑞股份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内任一时点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累计发生额不设上限。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由公司及子公司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稳健型等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5、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拟购买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7、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尽管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短期闲置货币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

风险。

①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②公司资金与融资部负责跟踪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③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④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内任一时点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累计发生额不设上限。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由公司及子公司循环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雅昕 栾小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