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国信证券关于杰瑞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杰瑞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5号)的核准,公司通过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098,9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18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4.82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6,152.9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7,483,821.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3日到账,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7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新能源智能压裂设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变更为油气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75,820.50万元(含利息、理财收入1,981.65万元,已
剔除手续费0.22万元),原募投项目终止后,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变更为新募投项目。
变更前后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承诺 投资总额 |
1 | 数字化转型一期项目 | 113,748.38 | 113,748.38 |
2 | 新能源智能压裂设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原募投项目) | 75,000.00 | 1,160.9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 60,000.00 |
4 | 油气技术服务项目(新募投项目) | - | 75,820.50 |
合计 | 248,748.38 | 250,729.81 |
注:调整后承诺投资总额合计250,729.81万元, 较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8,748.38万元增加1,981.43万元,原因是原募投项目利息和理财收入1981.65万元减去手续费0.22万元后的余额全部转入新募投项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由公司及子公司循环使用。
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产品。
4、投资决策与实施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的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资金与融资部跟踪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产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雅昕 栾小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