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5 号)的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通过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098,949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36.18 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4.82 元, 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6,152.98 元(不含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7,483,821.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 年6 月23 日到账,已经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74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 年1 月18 日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新能源智能压裂设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 “原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变更为油气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 “新募投项目”)。截至2023 年11 月30 日,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75,820.50 万元 (含利息、理财收入1,981.65 万元,已剔除手续费0.22 万元),原募投项目终止后,该项 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 2023-098、2024-006 号公告。
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于2025 年6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数字化转型一期项目、油气技术服 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
资讯网的2025-044、2025-045、2025-046 号公告。
二、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 年4 月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装备”)新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专项账户开立的有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的确定、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等。
截至目前,公司及杰瑞装备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并且公司及杰瑞装备 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莱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专户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246796207318 156,208.20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烟台杰瑞石油装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246798495880 0.00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技术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杰瑞装备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及杰瑞装备共同与保荐机构、中国 银行莱山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公司或者公司及杰瑞装备
乙方:中国银行莱山支行
丙方:国信证券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体
1、公司、国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莱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46796207318,截至2026 年4 月16 日,专户余额为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杰瑞装备、国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杰瑞装备已在中国银行莱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46798495880,截至 2026 年4 月16 日,专户余额为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协议其他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 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雅昕、柳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 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 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 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