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娱数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子阳 | 刘红霞 | |
黄晓亮 | 徐明 | |
吕平波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