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娱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前,就如下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如下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子阳 | 刘红霞 | |
黄晓亮 | 徐明 | |
吕平波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