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关于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3-08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匡文明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88,773,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051%。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共32,96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共55,809,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共15,809,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高赫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8,17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7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6%。
1.02 《选举匡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8,177,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77,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6%。
1.03 《选举高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8,17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7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6%。
1.04 《选举张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8,17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7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6%。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8,177,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77,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6%。
2.02 《选举刘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8,17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7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6%。
2.03 《选举胡社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8,17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7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6%。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陈伟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8,177,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77,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6%。
3.02 《选举李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8,17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7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6%。上述议案表决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