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以公司自有部分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及子公司部分土地作为抵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三年。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银行审批为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