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02月2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03月0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考虑未来经济发展形势,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费用,改善负债结构,公司拟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及非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次发行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本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同意公司发行待偿还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3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所需用途。
2、同意公司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企业债以及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
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同意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有权监管部门批准、备案或注册,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等。
4、同意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5、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决定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具体每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额度、募集资金的用途、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对象、承销方式、发行目的、担保方式等发行相关事宜;
(2)决定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等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3)向相关有权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批准、备案、注册等手续;
(4)签署、执行、修改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
(5)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6)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或挂牌有关的其他事项;
(8)办理其他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
6、同意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和董事会授权具体决定及处理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
7、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但尚未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的,或已经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但尚未完成发行的,则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有效期持续至完成有关发行事项之日止。
本次发行的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债务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具体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情况:无提交股东大会情况: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5年03月20日(星期四)在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03月0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情况:无提交股东大会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