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将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玉敏 赵亦希 周亮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