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预计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公司零售业务收入不及预期。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董事会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玉敏 赵亦希 周亮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