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公司在2022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对公司历次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未提出异议。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 4 |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
4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1 | 出席次数 | 1 |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1 | 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2 |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3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4 | 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5 |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6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7 | 关于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8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2年8月25日 | 同意 |
9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2月19日 | 同意 |
报告期内,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序号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时间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类型 |
1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4月27日 | 同意 |
2 | 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4月27日 | 同意 |
三、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2年履职情况如下:
2022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及总结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两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年度,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二)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三) 尽职做好年报披露工作
本人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能够按时准确的披露。
六、 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学习最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包括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理解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 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葛勇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公司在2022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对公司历次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未提出异议。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 4 |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
4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1 | 出席次数 | 1 |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1 | 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2 |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3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4 | 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5 |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6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7 | 关于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8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2年8月25日 | 同意 |
9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2月19日 | 同意 |
报告期内,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序号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时间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类型 |
1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4月27日 | 同意 |
2 | 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4月27日 | 同意 |
三、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履职情况如下: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及总结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两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年度,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二)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三) 尽职做好年报披露工作
本人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能够按时准确的披露。
六、 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学习最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包括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理解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 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鹿存强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公司在2022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对公司历次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未提出异议。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 4 |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
4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1 | 出席次数 | 1 |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1 | 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2 |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3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4 | 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5 |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6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7 | 关于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同意 |
8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2年8月25日 | 同意 |
9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2月19日 | 同意 |
报告期内,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序号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时间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类型 |
1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4月27日 | 同意 |
2 | 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4月27日 | 同意 |
三、 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两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年度,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二)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三) 尽职做好年报披露工作
本人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能够按时准确的披露。
五、 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学习最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包括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理解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 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联系方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江泽文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