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赫美集团股票代码:002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HON KIU MACHINE FACTORYLIMITED)登记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7楼3701-3710室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司法划转)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赫美集团、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汉桥机器厂/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拍卖划转股份,被动减少其持有的赫美集团39,185,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赫美集团总股本的2.99%。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深圳赫美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商业登记证编号 | 18783581 |
已发行股本 | 10,000港元 |
股权结构 |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7%,北京京富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3.81%,尚维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9.19%。 |
地址 |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7楼3701-3710室 |
公司类别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
王磊 | 无 | 男 | 中国 | 董事 | 无 |
刘娟 | 无 | 女 | 中国 | 董事 | 无 |
曹征 | 无 | 男 | 中国 | 董事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将汉桥机器厂持有的赫美集团39,185,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本次司法拍卖已于2023年10月11日完成竞价交易,自然人李倡通过竞买号S2607在公开竞价中竞得,并于2023年11月8日完成股份划转,从而导致汉桥机器厂被动减少其持有的赫美集团股份39,185,000股,占赫美集团总股本比例2.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协议或安排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汉桥机器厂持有的赫美集团股份被司法拍卖后,完成股份划转导致汉桥机器厂的持股数量被动减少。
二、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赫美集团103,241,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赫美集团64,056,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9%。
三、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汉桥机器厂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3,241,000 | 7.8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056,000 | 4.89% |
注:上述股份均属于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64,056,000股股份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 均价 | 成交金额 (元) | 占总股本比例 |
汉桥机器厂 | 司法拍卖 | 2023-09-22 | 12,597,000 | 4.80 | 60,520,230 | 0.96% |
上述司法处置汉桥机器厂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赫美集团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商业登记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王 磊
2023年11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赫美集团 | 股票代码 | 0023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HON KIU MACHINE FACTORY LIMI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香港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103,241,000股 持股比例:7.8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39,185,000股 变动比例:2.99% 变动后持股数量:64,056,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8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11月8日 方式:因司法拍卖划转股份,被动减少其持有的赫美集团39,185,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由7.87%被动减少至4.89%。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
日 期:2023 年 11月 9日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