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股网  2024-03-29  赫美集团(002356)公司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赋予的职权,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3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23年1月4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3年1月30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28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2月5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运作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四)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有效防范了泄露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

三、 2024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强化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赋予的工作职责,在相关权限范围内,积极作为、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履职尽责,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持续提高履职质量,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