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14  赫美集团(002356)公司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511,062.29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有关证据材料,涉及15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511,062.29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150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赫美集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判令被告赫美集团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合计1,511,062.29元(具体详见附表1)。

3、《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的投资者诉讼金额合计30,397,208.97元,涉及288名投资者。其中,有21名投资者撤回起诉,涉案金额为4,553,532.33元,111名投资者诉讼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涉案金额(起诉金额)为24,236,738.74元,剩余156名投资者诉讼尚未作出判决(含本次新增的150名),涉案金额为1,606,937.90元。

关于上述已作出一审判决的 111 名投资者诉讼案件中,其中 31 名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被驳回的 31 名投资者中有 8 名投资者不服判决提起二审诉讼。另80名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公司承担 70%赔偿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诉讼。

关于公司投资者诉讼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5月16日、2023年11月9日、2023年12月26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7)、《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除投资者诉讼事项外,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及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 年年度报告》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外贸信托诉讼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等相关公告。除已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四、其他说明

针对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公司高度重视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表1:

单位:元

序号原告/起诉方涉案金额(原起诉金额)案号被告/被起诉方案由
1杨*11,982.19(2024)粤03民初22号赫美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閤*燕19,080.10(2024)粤03民初3603号
3车*芳10,000.00(2024)粤03民初3605号
4廖*10,000.00
5刘*岳10,000.00
6马*萍10,000.00
7潘*玲10,000.00
8涂*东10,000.00
9王*10,000.00
10张*婷10,000.00
11朱*华10,000.00
12朱*成10,000.00
13高*军10,000.00(2024)粤03民初3607号
14郝*琴10,000.00
15罗*民10,000.00
16苏*康10,000.00
17王*秀10,000.00
18王*珍10,000.00
19姚*成10,000.00
20曾*忠10,000.00
21张*健10,000.00
22赵*10,000.00
23陈*威10,000.00(2024)粤03民初3608号
24陈*英10,000.00
25邓*芳10,000.00
26付*林10,000.00
27华*中10,000.00
28刘*10,000.00
29马*10,000.00
30沈*领10,000.00
31许*10,000.00
32曾*10,000.00
33戴*波10,000.00(2024)粤03民初3609号
34冯*俊10,000.00
35顾*鸣10,000.00
36黄*忠10,000.00
37蒋*10,000.00
38刘*宏10,000.00
39罗*光10,000.00
40吴*10,000.00
41易*中10,000.00
42邹*桥10,000.00
43耿*10,000.00(2024)粤03民初3610号
44郭*庆10,000.00
45黄*金10,000.00
46刘*林10,000.00
47莫*章10,000.00
48任*琦10,000.00
49舒*攀10,000.00
50吴*10,000.00
51赵*弟10,000.00
52朱*杰10,000.00
53曹*10,000.00(2024)粤03民初3611号
54陈*10,000.00
55金*鸷10,000.00
56凌*华10,000.00
57卢*华10,000.00
58彭*颉10,000.00
59钱*明10,000.00
60万*松10,000.00
61肖*10,000.00
62姚*华10,000.00
63黄*娟10,000.00(2024)粤03民初3612号
64李*亮10,000.00
65林*峰10,000.00
66林*取10,000.00
67马*连10,000.00
68曲*国10,000.00
69孙*康10,000.00
70孙*民10,000.00
71孙*荣10,000.00
72王*江10,000.00
73陈*鸿10,000.00(2024)粤03民初3613号
74陈*10,000.00
75李*10,000.00
76李*明10,000.00
77欧*波10,000.00
78苏*亮10,000.00
79文*兴10,000.00
80杨*华10,000.00
81余*岚10,000.00
82余*良10,000.00
83丁*卫10,000.00(2024)粤03民初3616号
84董*斌10,000.00
85房*丰10,000.00
86井*英10,000.00
87李*永10,000.00
88刘*祥10,000.00
89刘*连10,000.00
90刘*春10,000.00
91马*珍10,000.00
92徐*10,000.00
93蔡*友10,000.00(2024)粤03民初3617号
94莫*莹10,000.00
95王*艳10,000.00
96王*宇10,000.00
97王*东10,000.00
98向*兰10,000.00
99徐*江10,000.00
100杨*鹏10,000.00
101杨*轩10,000.00
102曾*英10,000.00
103方*娥10,000.00(2024)粤03民初3618号
104胡*耀10,000.00
105黎*滨10,000.00
106李*彪10,000.00
107苏*升10,000.00
108王*迎10,000.00
109魏*枚10,000.00
110杨*雷10,000.00
111张*晶10,000.00
112张*和10,000.00
113陈*10,000.00(2024)粤03民初3619号
114范*泉10,000.00
115贺*10,000.00
116黄*霞10,000.00
117齐*金10,000.00
118屈*国10,000.00
119王*伟10,000.00
120王*东10,000.00
121张*亮10,000.00
122祖*信10,000.00
123曹*10,000.00(2024)粤03民初3620号
124贾*明10,000.00
125李*丰10,000.00
126龙*萍10,000.00
127罗*洲10,000.00
128杨*10,000.00
129殷*10,000.00
130袁*峰10,000.00
131朱*10,000.00
132滕*成10,000.00
133蔡*欣10,000.00(2024)粤03民初3621号
134郭*梅10,000.00
135李*10,000.00
136孙*10,000.00
137田*容10,000.00
138吴*中10,000.00
139张*银10,000.00
140张*波10,000.00
141张*明10,000.00
142张*文10,000.00
143陈*强10,000.00(2024)粤03民初3622号
144郭*鸣10,000.00
145胡*剑10,000.00
146刘*10,000.00
147罗*姬10,000.00
148青*忠10,000.00
149王*10,000.00
150赵*瑶10,000.00
合计-1,511,062.29---

附表2:

案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涉案金额(万元)案由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2024)粤0310民初1842号济南舜信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赫美集团50委托合同纠纷已调解一、被告同意于本调解协议签订后30日内支付原告款项 500,000元至原告指定账户,双方案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二、若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起诉状金额 810,075.96 元减已支付款项)及逾期利息(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的标准自 2021年7月1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118.91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 7,118.91 元,由原告负担。公司已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