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涉及8名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金额合计372.78万元;公司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8.99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粤民终3048、3049、3050、3052-3055、3051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8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8名投资者诉讼事项及一审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03月03日、2023年5月16日、2024年03月19日、2024年03月29日、2024年04月0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涉及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8名投资者诉讼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46,816.11元,由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288名投资者诉讼,目前已全部作出一审判决。其中,33名投资者裁定撤回起诉,255名投资者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37名投资者诉讼请求,一审判决支持218名投资者诉讼请求),判决金额合计1,857.77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一审判决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投资者,有8人不服判决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尚未判决;一审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公司对前期79名投资者诉讼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二审诉讼,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79名投资者二审诉讼全部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余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139名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已生效,公司未提起二审诉讼。
截至目前,公司一审及二审已作出生效判决的判决金额合计为1,857.77万元。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09日、2023年12月26日、2024年03月19日、2024年03月29日、2024年04月08日、2024年08月09日、2024年08月28日、2024年09月0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号:2024-015)、《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2024-053、2024-05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于2023年度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