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1号T7座22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许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宋晓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宋晓飞先生简历:
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17年10月-2020年11月,担任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综合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业务处理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11月-2024年10月,担任万科集团南方区域商业事业部公司合伙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宋晓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