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2  赫美集团(002356)公司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 年5 月11 日下午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288 号联想 后海中心A2203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0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279,435,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0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916,0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4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98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9,51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0%。

3、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98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51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4,193,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40%;反对4,1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7%; 弃权1,0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3%。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77,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321%;反对4,176,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43%;弃权1,06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3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5,796,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78%;反对2,5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1%; 弃权1,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1%。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80,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751%;反对2,523,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92%;弃权1,115,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57%。

下: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

表决结果:同意275,490,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80%;反对2,5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6%; 弃权1,3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4%。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74,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33%;反对2,55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81%;弃权1,392,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86%。

下: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

表决结果:同意273,741,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2%;反对4,2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9%; 弃权1,4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25,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40%;反对4,289,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50%;弃权1,405,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1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5,78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9%;反对2,5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2%; 弃权1,1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6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28%;反对2,532,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96%;弃权1,123,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7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3,605,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35%;反对4,3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5%; 弃权1,4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0%。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89,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554%;反对4,374,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521%;弃权1,455,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25%。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3,522,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39%;反对4,7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9%; 弃权1,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2%。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06,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856%;反对4,761,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142%;弃权1,151,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史兴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