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于2026 年6 月15 日下午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5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6,02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22%。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4,352,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6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449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31,675,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6%。
3、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53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111,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具体投票结 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93,644,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2%;反对2,2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2%; 弃权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3,728,12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03%;反对2,293,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9%;弃权89,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93,672,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5%;反对2,2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5%; 弃权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3,756,72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30%;反对2,29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7%;弃权63,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投 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3,514,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08%;反对2,5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5%;
弃权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3,514,32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08%;反对2,510,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5%;弃权86,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关联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义市富源金来热 源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股份数269,916,059 股不计入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具体投 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3,482,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52%;反对2,5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9%; 弃权1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3,482,02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2%;反对2,500,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9%;弃权128,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
关联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义市富源金来热 源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股份数269,916,059 股不计入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颜一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