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鹏飞聚能 (孝义)北姚新燃料有限公司于2026 年6 月26 日收到孝义市财政局拨付的节 能减排补助资金8,271,38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21.55%,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不具 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 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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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具体会计处理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 的取得预计对公司2026 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8,271,380 元,全部计入 其他收益。以上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最终结果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