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职,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其中:董事会现场会议5次,均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我们原则上都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确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则采用通讯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裴文谦 | 5 | 0 | 5 | 0 | 0 | 否 | 0 |
宋公利 | 5 | 0 | 5 | 0 | 0 | 否 | 0 |
黄宾 | 5 | 0 | 5 | 0 | 0 | 否 | 0 |
袁大陆 | 5 | 0 | 5 | 0 | 0 | 否 | 0 |
李广存 | 5 | 0 | 5 | 0 | 0 | 否 | 0 |
(二)表决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我们在对公司董事会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 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相关事项经认真研究审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我们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年8月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我们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护了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证券事务部进行了多次沟通,促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我们严格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进行有效监督,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三)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部分独立董事同时也担任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或成员。本报告期内,各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均严格按照相关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有效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
(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2022年度,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对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会前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有关介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2022年度,我们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防止内幕交易及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并将所学运用到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四、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裴文谦、宋公利、黄宾、袁大陆、李广存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