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原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于2022年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2014号),因森源集团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3年12月8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向森源集团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7号)。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森源集团因操纵森源电气股票,证监会决定:
(一)对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操纵森源电气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7,756,225.82元,并处以307,756,225.82元罚款;
(二)对楚金甫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三)对杨合岭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四)对崔付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五)对孙威威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了《森源电气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河南省财政厅。前述对原控股股东森源集团的行政处罚,与公司现控股股东无任何关联,森源集团目前仅持有公司6,005,33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65%,上述被处罚的相关人员目前均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2、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涉及上市公司,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均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