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要求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