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合并报表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合并报表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军 杨瑞平 昝志宏
2023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