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昝志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3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昝志宏,男,1962年生,经济学硕士,现山西财经大学教授,财政学、公共管理(MPA)硕士生导师,教学名师,山西省普通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山西省预算会计学会副会长,山西省财政厅党组联系专家,内部控制专家,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山西省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理事、太原市会计学会会长,财政学会副会长,曾任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通才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任期内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的次数 | 委托出席的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5 | 5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3、出席董事会专项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事前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参加股东
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信息畅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5月16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0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5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3年12月10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5月16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通过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2024年,本人在任期内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义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六、其他事项
1、2023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3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昝志宏
202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