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方案已获2024年0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1,774,248股为基数,按“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74,730,010.13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1,774,2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7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214 | 张 烘 |
2 | 01*****653 | 邬庆文 |
3 | 01*****889 | 张云升 |
4 | 01*****954 | 郑俊卿 |
5 | 01*****841 | 白利军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紫檀街39号
咨询联系人:张宁 张宇
咨询电话:0350-7264191 8638196
传真电话:0350-8638196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