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德: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仲裁阶段:仲裁程序尚未开始,仲裁申请人保全申请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3.仲裁事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涉及的金额:55,101,799.95 元。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该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最终执行等为准。为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将根据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全资 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收到山西省原平市人民 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 年8 月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 裁通知书》【(2026)西仲字第1725 号】。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陕西化建”)就与同德科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西安仲裁委员 会提出仲裁申请。西安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87)。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收到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 定书》【(2026)晋0981 财保7 号】,申请人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西 安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西安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山西省原平市 人民法院,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同德 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平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的银 行存款55101799.95 元,冻结期限一年;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同德 科创材料有限公司PBAT 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BDOII 列装置建筑及安装工程 【标段7】、乙炔装置、PBAT 装置配套设施建筑安装工程【标段8-2】的相关财 产权益),查封期限二年。案件申请费5000 元,由申请人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 日内向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 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最终执行等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6)晋0981 财保7 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