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德: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9-08  ST同德(002360)公司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判决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30000000 元及利息,执行费974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收到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6 年3 月,公司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等相关法律文书,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诉讼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6 年3 月 24 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2026 年5 月,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5)。后公司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 年8 月,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8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 书,《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与招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晋0105 民初5173 号判决 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招商银行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按相关法律文书 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公司立 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涉及的代管款资金,划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

账号:9558************549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 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26)晋0105 执13181 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9 月0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