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0,185,406.2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 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通”)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司控股子公 司同德通诉讼深圳市金飞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飞杰信息”)、 崔韶飞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于2026 年10 月30 日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 安社区福华三路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8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LT337P。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
被告:深圳市金飞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 新南社区深南东路2001 号鸿昌广场1509-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T7CYXT。
法定代表人:崔韶飞。
被告:崔韶飞,男,1986 年6 月17 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 道新南社区深南东路***号鸿昌广场。
第三人:金飞杰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 新南社区深南东路2001 号鸿昌广场15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46189312。
法定代表人:崔韶飞。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深圳市金飞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崔韶飞向原告支付 股权转让回购款10,160,406.2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160,406.20 元为基数,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原告起诉之日计 算至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深圳市金飞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崔韶飞向原告支付 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25,000 元和保全担保费;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以上金额暂计10,185,406.20 元。
(三)事实与理由:
由于第三人金飞杰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飞杰电子”) 欠原告同德通9,663,891.30 元,被告金飞杰信息、被告崔韶飞同意代第三人金 飞杰电子偿还该笔欠款;原告同德通与被告深圳市金飞杰信息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被告金飞杰信息、被告崔韶飞将其持有的第三人金飞杰电子100% 股权作价9,663,891.30 元转让给原告同德通,并与被告金飞杰信息公司、被告 崔韶飞应付的欠款进行相互抵扣。同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原告同德通 受让第三人金飞杰电子股权后,第三人金飞杰电子年利润低于200 万元的,原告 同德通有权要求被告金飞杰信息、被告崔韶飞回购股权;原告同德通有权自行处 置目标公司股权,处置股权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股权回购价款时,被告金飞杰信 息、被告崔韶飞承担补充责任。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由于第三人金飞杰电子未能完成《股权
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要求,也未依约进行股权回购,原告同德通与被告金飞 杰信息、被告崔韶飞于2025 年8 月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确认被告金 飞杰信息、被告崔韶飞对原告负有10,560,406.20 元债务偿还责任。但《债权债 务确认协议》签署后,被告金飞杰信息仅于2026 年1 月21 日还款30 万元,于 2026 年3 月4 日还款10 万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综上所述,二被告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向原告支 付拖欠款项和违约金,并承担原告为了实现债权支出的相关一切费用。现原告为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判如诉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