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
王申生 殷俊明 程乃胜
2023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