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 ||
王申生 | 殷俊明 | 程乃胜 |
2023 年 12 月 0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