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津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方式 | 股东人数 | 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现场参会 | 4 | 202,566,753 | 21.2996% |
| 网络参会 | 2,074 | 6,819,593 | 0.7171% |
| 合计 | 2,078 | 209,386,346 | 22.0167%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076 | 9,770,366 | 1.0273% |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07,868,846 | 99.2753% | 1,093,500 | 0.5222% | 424,000 | 0.2025%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8,252,866 | 84.4683% | 1,093,500 | 11.1920% | 424,000 | 4.3397%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26年9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