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3  汉王科技(002362)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王科技”)就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熵基科技”)知识产权纠纷一案(以下简称“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就人脸识别相关发明专利被侵权案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知识产权纠纷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2021)京73民初1616号、(2021)京73民初1617号、(2021)京73民初1673号、(2021)京73民初1675号、(2021)京73民初1676号、(2021)京73民初1677号、(2021)京73民初1678号、(2021)京73民初1679号等8份《民事裁定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中,汉王公司主张熵基公司、京东公司侵犯其涉案专利权,但涉案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宣告全部无效,涉案专利权的效力已经处于不确定状态,亦即汉王公司(指汉王科技)是否为享有涉

案专利的专利权存在不确定性,其与本案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亦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请求各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在2021年12月发起诉讼,相关诉讼费用前期已计提,本次诉讼的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公司将依法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与权益;相关信息请以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八份。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