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548.0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535.08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0.97%。
(3)报告期内,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香港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为三级控股子公司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2,777.3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0元。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17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给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集团综合授信并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多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集团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授
信额度合计不超过0.5亿元。集团授信可用款企业包括公司及北京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汉王赛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仿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仿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当以上6家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公司将向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集团综合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不超过集团综合授信期限。任一时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6)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7)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以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金观 洪玫 李建伟
苏丹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