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外派高管是指由公司推荐,派往董事会认为重要的控参股企业担任董事、经理等职务的人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 以及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外派高管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经理人员、外派高管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 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外派高管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 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员、外派高管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员、外派高管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根据董事、经理人员、外派高管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聘任经理人员、向控参股企业推荐新的外派高管前,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新聘经理人员、新的高管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至少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并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事会。
关信息。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