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汉王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1号),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65,35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9,356,788.4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79,338.0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977,450.33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A8005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1 | 新一代自然语言认知技术与文本大数据开放平台及应用系统 | 23,374.06 | 15,529.76 | 9,685.02 |
2 | 新一代神经网络图像视频与人形行为分析平台及企业端应用项目 | 7,947.18 | 6,901.61 | 1,569.34 |
3 | 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互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 | 12,621.99 | 12,604.23 | 822.5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154.51 | 12,154.51 | -- |
合计 | 56,097.74 | 47,190.11 | 12,076.91 |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涉及到美元支付,公司拟使用自有外汇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节约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对于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于募投项目较为紧急的资金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方式预先满足募投项目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并建立明细台账。
2、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汉王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