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机械: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隆基机械(0023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3-027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山东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张海燕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78,762,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4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6,653,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14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2,109,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2,109,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2,109,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3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62,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62,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62,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62,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62,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62,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62,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62,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4,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张海燕女士回避表决。10、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62,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徐志刚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超律师、黄彦宇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