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机械: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机械”)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中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5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610.03万股的0.13%。
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人员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30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9日。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
本激励计划预留了54万股限制性股票,用于未来向潜在的激励对象授予,并规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鉴于公司自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至今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规定,该54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