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4  中恒电气(002364)公司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二十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7人,代表股份238,98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2.541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0,884,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759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3人,代表股份38,095,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781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3人,代表股份5,683,47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2人,代表股份5,595,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961%。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8,80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

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38,75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6%;

反对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28%;

反对1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93%;

弃权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9%。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38,821,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

反对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弃权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231,528,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

反对1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弃权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关联股东包晓茹(持有7,210,7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等股份不计入 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同意231,51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8%;

反对1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

弃权5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关联股东包晓茹(持有7,210,7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等股份不计入

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238,81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

反对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38,78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

反对1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中恒 电气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