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2年1月1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2年3月23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2年4月2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2年6月2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2年8月24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六)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年9月2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2年10月2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2年度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程序合法,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且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及时。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对外
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六)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三公”原则,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保障了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3年监事会的工作重点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监事会工作: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技能。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监事会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资金的合规与高效利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三)加强工作沟通,依法进行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协调沟通,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渠道,与公司内部审计联合开展内部监督工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