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2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了相应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6月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 151,9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最高成交价为 7.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08,173.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在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以及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37,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最高成交价为
7.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454,553.49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1月13日。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回购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37,3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49,122,399.00 | 16.67% | 54,659,749.00 | 18.5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5,560,101.00 | 83.33% | 240,022,751.00 | 81.45% |
总股本 | 294,682,500.00 | 100% | 294,682,500.00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