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核: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的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已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及政策原因等不能履行或履行时间延长的风险;
2.本次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供应方”)于近日收到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购买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CW项目1号机组LOT12OG(主管道)供应合同》。
上述合同金额为10,550.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84%。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合同义务后,合同期满。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坚
注册资本:328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和信息技术、工程建设技术、质检技术的服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招标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设备和材
料的购销(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租赁和商务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核电、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其他电力、热力、燃气、水利、港口、码头、隧道、桥梁、公路、市政、工矿工程、架线和管道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以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承包、管理、咨询、监理;建筑工程施工(凭建筑资质证书经营);工程设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乏燃料中间储存、乏燃料后处理工程的承揽和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及对外工程承包。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鹏飞路大亚湾核电基地工程公司办公大楼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中广核签订《华能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 LOT120(主管道)供应合同》,合同金额为21,3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3.履约能力分析:中广核以AE核心能力为基础,形成了以核电工程建设为核心业务,核电退役服务、海上风电为战略业务,并在核电在役、核燃料后端、危废、质子医疗等领域拓展延伸的业务布局。
中广核属国有大型央企子公司,资信能力极佳,具备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CW项目1号机组LOT12OG(主管道)供应合同》
1.合同价:人民币10,550.00万元。
2.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根据项目交付进度分期付款。
3.签署时间:2023年4月11日。
4.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采购方向供应方发出合同生效函,并同意其提交支付申请。
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合同义务后,合同期满。
6.违约责任:
供应方违约
在不妨碍购买方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如果供应方未能勤勉、及时地履行本合同,或者拒绝遵守或因疏忽未能遵守购买方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发出的任何合理书面指令,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购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方要求其纠正相关行为。
如果发生上述怠于履行、疏忽或违约的情况,供应方未能自收到购买方或按照合同规定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四日内,遵照该通知执行补救行为的,或者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补救的,则购买方或最终用户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或解除该书面通知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如果供应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购买方或最终用户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法律规定要求供应方承担违约金和/或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有生产该类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资金、生产资质和生产设施,公司产能完全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合同所需资金除合同预付款外,其余所需流动资金由公司自筹;
2.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0,550.00万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5.84%。随着合同的执行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时间延长的风险;
2.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公司面临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CW项目1号机组LOT12OG(主管道)供应合同》。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