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补选候选人郝燕存女士的履历等材料,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我们同意郝燕存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玉诚 董和平 魏利平
2023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