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关于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的补充公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尤振专审字[2024]第0095号)的报告正文。经核查,前期公告未同时列示附表“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 本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74,483.19 | 50,747.62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2,891.35 | 3,718.99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3.88% | 7.33%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2,267.31 | 扣除项目主要为材料销售、出租固定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 3,454.40 | 扣除项目主要为材料销售、出租固定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
项目 | 本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624.04 | 264.59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891.35 | 3,718.99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71,591.84 | 47,028.63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除补充内容外,公司原披露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尤振专审字[2024]第0095号)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