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融发核电(002366)公司公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4 月23 日、 2026 年5 月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0,565,869.17 元,盈余公积为0 元,资本公积为 5,648,415,556.38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 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资本公积250,565,869.17 元弥补母 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0 元,资本公积减少至5,397,849,687.21 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1)。

二、导致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累计经营亏损所致。

三、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 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 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