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1.82285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5日
3、除权除息日:2023年7月6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3年5月9日,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91,697,969股为基数,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92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113,606,010.05元(含税)。如在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
2、因“太极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591,697,969股增加至623,231,286股,“太极转债”已于2023年5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上述股本变动后,公司未进行过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再次发生变化。截止公司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日2023年6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623,231,286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出每股现金分红=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0.1822854元。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3,231,2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82285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4056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457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228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83 | 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028 | 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 |
3 | 08*****017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投资与证券管理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董伟、黄超
咨询电话:010-57702596
传真电话:010-57702476
七、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