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下午15: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兴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8人,代表股份数97,972,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0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97,935,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李廷律师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972,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7,972,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97,972,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7,972,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4.《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7,972,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5.《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7,972,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6.《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7,972,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7.《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7,972,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7,972,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李廷律师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