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关于开展2025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19  卓翼科技(002369)公司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为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5年将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本次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事项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二)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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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理融资额度:预计保理融资金额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四)业务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五)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保理业务合作机构就其已受让的应收账款放弃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回购应收账款债权的权利而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发生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理业务合作机构可就其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对公司行使一切追索权,同时,保理业务合作机构亦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1)公司发生了保理业务合同及具体的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

(2)应收账款存在虚假不实交易;

(3)应收账款的基本要素与公司提供材料不符,或公司提供材料不实;

(4)债务人在保理融资到期日之前提起商业纠纷,且商业纠纷提起后15天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保理融资尚未到期),或保理融资到期债务人未足额付款并提出商业纠纷的。

具体以公司与保理业务合作机构签署的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授权公司财经中心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经中心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